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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热内衣”刚出台企业虚假广告增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1-04  浏览次数:904800215
    核心提示:在我国“发热内衣”标准正式出台之前,中针协、中消协联合发布消费警示,以张贴“发热内衣标识”的方式,规范生产,保护消费者利益。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表示,消费者在选购发热内衣时,一个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查看包装盒上是否贴有黄底黑字的“发热内衣标识”。在发热内衣标识上,明确标明了发热纤维名称、发热效果和添加比例。

    在我国“发热内衣”标准正式出台之前,中针协、中消协联合发布消费警示,以张贴“发热内衣标识”的方式,规范生产,保护消费者利益。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表示,消费者在选购发热内衣时,一个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查看包装盒上是否贴有黄底黑字的“发热内衣标识”。在发热内衣标识上,明确标明了发热纤维名称、发热效果和添加比例。

    一些企业虚假宣传“发热内衣”

    中消协、中国针织工业协会揭示一些不法厂商在广告宣传、终端销售等环节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四大手段。一、混淆概念。在终端销售环节,业务人员故意混淆保暖与发热、普通纤维与发热纤维、保暖内衣与发热内衣在材质、机理上的区别,把普通的保暖内衣当成发热内衣卖,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二、夸大宣传。在没有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数据的情况下,把现场演示过程的录像剪辑加工,作为广告片进行宣传,用以迷惑消费者。三、偷梁换柱。一些厂商只是把“发热”当成概念,把“发热纤维”这一技术当成诱饵,在根本没有添加发热纤维的情况下,宣称自己的产品是“发热内衣”。四、以假乱真。一些厂商生产过程明明使用的是远红外纤维等材料,却在产品标识上标注成发热纤维。

    只有达到标准才能称“发热”

    中国针织工业协会理事长杨世滨介绍,凡要贴“发热内衣标识”的,厂家都需按照“发热纤维发热度不低于5℃、含量不低于5%”的要求到协会进行检测备案,与协会签订质量承诺协议书。张贴该标识虽然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这是协会引导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质量承诺,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也不会因为没有相关标准吃哑巴亏。

    发热内衣行业标准有望明年出台

    今年,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准了中针协申请的发热内衣行业标准的制定计划。按中针协安排,计划于2008年底前完成发热内衣标准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中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国标的制定有严格的程序,可能要再等上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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