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的谢某和马某,今年分别一次性购买了某品牌的T恤衫13件和8件,后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随后要求商场“退一赔一”,遭拒绝后,两人分别将两商场告上了法院和工商局。 今年9月17日,如皋市民谢某在靖江市城区大润华百货购物中心购买了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生产的长袖T恤衫13件,支付人民币3094元。该T恤标注羊绒含量16.8%,超细羊毛64.7%。谢某于次日将其中一件送去检验,发现该T恤衫实际羊毛成分才有8.2%。谢某遂要求商场退货并双倍赔偿,但被拒绝,谢某于是一纸诉状将大润华百货购物中心告上了法庭。庭审中,大润华百货辩称T恤衫系厂家促销打折商品,如果觉得差,谢某可以当场拒买,因此认为对谢某是一种恶意购买行为,商场只愿“退一”。法院审理后认为,对被告大润华百货认为谢某是“恶意购买”并认为他“不是消费者”的主张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不予采信,并认定商场构成欺诈行为,判决大润华百货退还谢某货款3094元,赔偿3094元并支付检测费及交通费。11月9日,谢某拿到了大润华百货退回的13件T恤衫的本金3094元。然而令人感到惊讶的是,记者从靖江工商局了解到,他们不久前又接到了南通如皋马某的相同投诉,他与谢某买了同样的衣服,共8件,马某据此也向商家提出了“退一赔一”的要求,目前该案已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