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赢国服饰有限公司于今年6月开始,与高邮市飞扬制衣厂签订外贸出口羽绒服的服装加工合同,由高邮市飞扬制衣厂为上海赢国服饰有限公司加工13000件羽绒服,原告付清了加工费近70万元,后高邮市飞扬制衣厂经营不善而陷入劳资纠纷和债务纠纷,该厂的经营者弃厂而逃,由于职工及债权人的阻碍,致使原告不能按期提货交付出口,原告心急如焚,如果延误交货期限,原告则面临外商的巨额索赔。无奈原告确定通过法院诉讼途径处理。
高邮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服装加工合同合法有效,且原告除了付清服装加工费外,还另外给付了24万元发放了工人工资,平息了职工欠薪矛盾,但相当部分的债权人却把住厂门阻挠原告提货。针对原告要求先予执行的申请,承办案件的法官们经过仔细研究,通过积极与被告高邮市飞扬制衣厂的高邮镇党委政府联系核实,认为原告的申请确属情况紧急,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经营,并扩大申请人的损失,在充分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之上,遂作出同意先予执行的裁定,迅速启动强制措施。10月13日上午,高邮法院民一庭全庭干警在分管院长的率领下赶赴高邮市飞扬制衣厂,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和协助下,边做法律宣传工作,边安排工人将服装打包装车,同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债权人的闹事,经过连续作战,到当天下午2时30分,终将原告委托被告加工的服装及剩余的原、辅材料装上三辆60吨的大卡车,全部先予执行给了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