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不断发生的服装、鞋类纠纷,一边是《消法》语焉不详、可操作性差的“柔性规定”。有相关部门的介入,纠纷或许能够得到解决,但显然这并非普遍适用的解决之道。将服装“三包”量化有一定难度,但上海、昆明等城市敢为人先,已经出台了详尽的服装、鞋类“三包”规定。
消费者:为何受伤的总是我
济南市民邢女士近日向记者反映,前些天她在泉城路买了一件外套,第二天发现有瑕疵就去换,结果销售人员告诉她,按照他们的“三包”规定,标签被摘掉后就不能换了。
无独有偶,市民王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今年春天,她和老公为了结婚,在某商城买了一套原价5600元、打折后3600元的品牌西装。“衣服比较贵,所以特别的爱惜,从结婚到现在总共才穿了三次,谁想到第三次穿的时候,裤裆位置的布料就劈了。”王女士说,“拿到商城去换,结果销售人员说,商城所有服饰的‘三包’期都是一个月,现在一个月已过,不能换。”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们消费者?这么贵的服装,‘三包’期怎么能跟一百多元的服装一样?”王女士很苦闷。
商家:我们也很冤
近日,记者对济南的一些服装销售点进行采访发现,服装“三包”基本处于各自为政状态,每个商家都有不同的三包规定。
“由于国家、省以及济南市,都没有一个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服装、鞋类‘三包’规定可供遵守,导致在与消费者出现争议时,很多大品牌为了维护品牌,都会选择私了,但商家有时也很冤。”经营品牌男装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前些日子,他卖出了一套500多元的西服,当时他向顾客承诺衣服不会掉色。两个多月后,顾客找来了,说衣服褪色要求退换。他看了看衣服,发现衣服的颜色的确是变浅了一点。他认为,顾客已经穿了两个多月,洗涤了多次,颜色变浅了一点也很正常。但在顾客的多次纠缠下,他无奈为其更换了一套。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几乎所有的服装店都遭遇过类似的事情。
国家法规语焉不详
消费者、商家对服装“三包”一头雾水、各执一词也是有其原因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服装“三包”只字未提,只是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国家经贸委、国家质监局、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曾联合发布《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一些商品,例如电视机、录像机、洗衣机等作了详细的“三包”规定,但唯独没有把人们经常用的服装、鞋类列入“部分商品”范围之内。
上海、昆明量化服装“三包”
尽管服装品牌众多、质量各异、价格也有高低,将“三包”量化有一定难度,但上海、昆明等城市已出台了相关可行性规定。
在上海的服装、鞋类“三包”规定中,针对不同价格的商品规定了不同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为120天。同时还列举了脱胶、裂浆等12种质量问题,商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有上述质量问题可退货、15日内可更换或者修理。
“据我所知,济南目前还没有像上海一样针对服装、鞋类出台详细的三包规定,目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根本大法’就是《消法》。”济南市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记者注意到,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也未针对服装、鞋类“三包”做出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