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中国服装加盟网fzjm.cn手机版 二维码
  • 中国服装加盟网

    广告服务

    免费发布

    首页 女装 男装 休闲 运动 童装 内衣 户外 皮具 孕妇装 配饰 箱包 亲子装 外贸 商务
    服装企业我要加盟品牌招商服装品牌服装商机服装资讯时尚观察服装展会服装市场服装商学院服装图库城市分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傍名牌将以不正当竞争论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20  浏览次数:1105624560
    核心提示:将他人知名字号或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申请登记企业名称,并以多种方式在市场上使用的“傍名牌”行为,将按照不正当竞争来查处。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在网上发出通知,将从即日起到12月在全国范围对“傍名牌”开刀,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将他人知名字号或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申请登记企业名称,并以多种方式在市场上使用的“傍名牌”行为,将按照不正当竞争来查处。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在网上发出通知,将从即日起到12月在全国范围对“傍名牌”开刀,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目前市场上“傍名牌”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服装、鞋帽等商品。如美国“花花公子”品牌,在市场上人们能见到多个经过演绎的版本,有“香港花花公子”、“法国花花公子”等,这些牌子实际跟真正的“花花公子”没有任何关系。

    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为此明确指出,“傍名牌”行为不仅误导了广大消费者,而且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目的就是“通过搭便车,制造市场误认、混淆,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次针对“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将持续到12月份。工商总局表示,对于突出、放大使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简化使用企业名称,构成对商品产地、生产者的虚假表示或虚假宣传的;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均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

     
     
    [ 资讯中心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留言
    提交留言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中心
    点击排行
    最新服装资讯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Copyright©2003-2017中国服装加盟网www.fzjm.cn版权所有
    北京服装加盟天津服装加盟上海服装加盟重庆服装加盟河北服装加盟山西服装加盟辽宁服装加盟吉林服装加盟黑龙江服装加盟江苏服装加盟
    浙江服装加盟安徽服装加盟福建服装加盟江西服装加盟山东服装加盟河南服装加盟湖北服装加盟湖南服装加盟广东服装加盟海南服装加盟
    四川服装加盟贵州服装加盟云南服装加盟陕西服装加盟甘肃服装加盟青海服装加盟内蒙古服装加盟广西服装加盟西藏服装加盟
    宁夏服装加盟新疆服装加盟香港服装加盟澳门服装加盟台湾服装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