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CIF/CFR的共同点
1、 三种价格术语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如中国长江河运,美国五大湖地区河运)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
2、 三种价格术语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舷(实际为船舱内)风险点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船舱内)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3、 费用点:卖方均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
4、 提单:卖方均需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
5、 装船通知:装运前后卖方均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6、 风险点: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即转移到买方。
7、 目的港的进口清关,费用等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装运港的装船,陆运,出口报关,办理许可证等均由卖方办理。
8、 卖方都有在装运港安排订舱、配船的义务。
FOB和 CIF价格术语的不同点
1、 价格术语后港口性质不一样,FOB后的港口指卖方所在国的海港或河港,而CIF 后的港口指买方所在国的海港或河港,CIF 价格术语后目的港后应注明港口所属国别,如维多利亚港,在香港有,英国有,巴西有,必须加注国别来区分。
2、 费用构成不一样,报价不一样。FOB价格是考虑货物从原料购进、生产直到出口报关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同的一切费用和利润为止,而CIF则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和保险费。
3、 THC码头作业费的支付对象不同。按照谁支付海运费谁支付THC费用的原则,FOB价格条款中THC费用应由买方承担,CIF中THC应由卖方承担,现行国内THC标准为20‘柜370元,大柜40’为560元,THC费用应在贸易合同中明确注明由谁支付。
4、 保险费支付、办理不同:FOB、 CNF 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应于装船前通知买方;CIF 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按合同条款,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买方。
5、 价格术语国际惯例不同,FOB 价格在美国惯例和国际商会的1990及2000年通则惯例,CIF大多数为国际商会的1990年/2000年惯例,订立贸易合同或客户开出信用证中注意加以区别。
6、 空运货物:FOB 卖方只承担货物上飞机之前的所有费用空运费,空运目的港费用由买方承担。
CIF 卖方除承担FOB空运费用外还需按买方要求承担空运费以及对货物空运投保保险。
空运货物自装运港交付后货物所有权即转移至买方。
7、 租船订船不同:FOB价格由买方指定船公司/船代公司甚至货代公司安排船运,买方能否及时租船订舱,会影响卖方的及时交货以及银行交单等。
CIF价格则由卖方自主选择船公司或货代公司。
8、 装船通知告知买方时间不同:FOB价格和CNF在装船前告知买方,装船内容、装船细节以便买方有充足的时间办理货物海上保险而CIF是由卖方投保可在装船后几天内告知买方装船通知。
9、 装运后跟踪服务不同:FOB价格术语由于是客户指定船代/货代,其二程三程中转一般由买方负责办理,而CIF价格术语,为给卖方提供更好的服务一般由卖方及时联系货代船代将中转情况,目的港代理资料,何时到港等资料告知买方。(但CIF 价格中卖方并无此规定义务,一般实际操作中买方会有此要求)
10、不可抗力风险不同:索赔难度不同
在实际出口业务中若货物已装船,在装运港或运输途中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卖方提交的单据与L/C规定有“不符点”遭到开征行拒付货款情况下FOB、CNF和CIF所承担的风险不同。
在CIF术语上是卖方办理保险,在启运港投保,在客户拒付退单的情况下,卖方可凭保单向当地保险公司索赔。
在FOB和CNF情况下是买方办理保险,保单在买方手里,保险公司又大多在国外,卖方难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尤其是FOB术语上,卖方要找买方指定租船订舱的船公司/船代理及时准确取证就更难。
在当前实际出口业务中客户指定货代/船公司的FOB术语业务相对较。
FOB与CIF的异同点及利弊
1. 不同点:
FOB (free on board)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但在与北美国家交易的时候,应在FOB后面+vessel表示船上交货)因此,卖方在合同 规定 的时间和装运 港口 ,将符合合同 规定 的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 通知 买方即可。之后的运费和保险费与卖方无关。
而 CFR (cost and freight以前叫C&F,<<90通则>>改为 CFR )成本加运费,是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并承担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 通知 买方、提交相关单据并负责清关后完成交货义务,不负责办理保险。
接下来的 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运费加保险,顾名思义就是比CFR 条款 多了保险费用.可以简单的理解为FOB+F=CFR, CFR+I=CIF。另外,与FOB所属的F组( FCA 、 FAS 、FOB) 术语 相比,CFR,CIF所属的C组(CFR,CIF, CPT , CIP ) 术语 下卖方所承担的责任更大,即卖方都要负责订立从启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支付正常的运输费用,而且在CIF、 CIP 术语中卖方更要负责办理货物保险,支付相应保险费。
2. 相同点:
1)这些 条款 的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而且都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2)即使是CIF负责了保险的费用,但是风险转移都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也就是说,过了船舷,就没卖方什么事情了。
3)为了明确装船费或卸船费的负担问题,也为了让复杂的交易简单化,这三种术语都有其相应的变形。
4)按这些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shipment contract)。
利与弊:
选择以FOB价成交,在运费和保险费波动不稳的市场条件下有利于自己。但也有许多被动的方面,比如:由于进口商延迟派船,或因各种情况导致装船期延迟,船名变更,就会使出口商增加仓储等费用的支出,或因此而迟收货款造成利息损失。出口商对出口货物的控制方面,在FOB条件下,由于是进口商与 承运人 联系派船的,货物一旦装船,出口商即使想要在运输途中或目的地转卖货物,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也会颇费一些周折。
在CIF价出口的条件下,船货衔接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使得出口商有了更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出口商保证所装运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只要所交的单据齐全、正确,进口商就必须付款。货物过船舷后,即使在进口商付款时货物遭受损坏或灭失,进口商也不得因货损而拒付货款。就是说,以CIF价成交的 出口合同 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单据买卖"合同。 一个精明的出口商,不但要能够把握自己所出售货物的品质、数量,而且应该把握货物运抵目的地及货款收取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对于货物的装载、运输、货物的风险控制都应该尽量取得一定的控制权,这样贸易的盈利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