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税
(1)直接税包括:所得税、法人税、土地转让利得税、遗产税、赠予税、不动产转让税、利得税(The Excess Profit Tax)。
(2)间接税包括:增值税、特别消费税、酒税、电话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
(3)其他税包括:关税、教育税、交通税、农村发展特别税。
二、地方税
(1)道税包括:取得税、登录税、牌照税、竞马税、公共设施税、地域开发税。
(2)直辖市税包括:取得税、登录税、居住税、汽车税、农地税、香烟消费税、屠畜税、竞马税、城市计划税、公共设施税、地域开发税。
(3)市、郡税包括:居住税、财产税、综合土地税、汽车税、农地税、香烟消费税、屠畜税、城市计划税、事业所税。
(4)区税包括:牌照税、财产税、综合税、事业所税。
三、韩国现行税收体系中的主要税收
1.法人税
总部或其主要营业机构设在韩国的公司应缴纳法人税。征收法人税的依据是该公司每一营业年度的收入。韩国公司缴纳法人税的部分包括其在韩国内和国外的收入,而外国公司则只需就其在韩国内部分的收入缴纳法人税。法人税的税额是根据征税率和课税基础额计算得出的。课税基础额以内部分的法人税税率是16%,超过课税基础额部分的法人税税率为28%。
2.所得税
所得税是向个人,而非向公司或机构课征的税收。个人分为居住者和非居住者两类。居住者是指在韩国拥有常住地址或已在韩国居住一年以上的个人。居住者需就其在韩国内和国外的所有收入来源缴纳所得税。非居住者则仅需就其在韩国内的收入部分缴纳所得税。
3.金融所得税和红利税
金融所得税是指对因转让、出售或交换土地、建筑和证券而获得的金融收益课征的税收。金融所得税的税率:土和建筑交易为30~50%,未经注册的财产转让为75%、未上市企业的分红为20%。
红利税是对红利收入课征的税收,税率为25%。但如企业所属国家与韩国签定了互免征税协议,则免征该税收。
4.地方税
韩国宪法规定了地方自治的原则。在此原则下,地方政府被授权征收地方税。地方税包括取得税、登录税、财产税、综合土税等。
取得税是对取得房地产、汽车、重型设备等时课征的税收。税率为取得商品价值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