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每吨1000美元 FOB 上海 ,此处 上海 应为装运港。
每吨1100美元 CIF 纽约,此处纽约应为目的港。
每吨1200美元 CIP 纽约希思罗机场。此处纽约希思罗机场应为 空运 目的地。
贸易术语 的使用:不同的 贸易术语 买卖双方承担不同的义务。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既关系到双方的利益所在,也关系到能否顺利履约,所以在洽谈交易时,双方应恰当地选择贸易术语。目前在国际贸易中,较多使用象征性交货的术语、即以装运港或装运地交货的方式成交。我国外贸企业在 进出口 业务中,对贸易术语的选用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有利于我国远洋运输业和保险业的发展,增收减支。我国在进口贸易中,大多使用 FOB 或 FCA 术语。在出口贸易中,则争取按 CIF 或 CIP 方式成交。
有利于发展双方的合作关系。有些国家 规定 进口贸易必须在本国投保,有些买方为了谋求保险费的优惠,与保险公司订有预保合同,则我方可同意按 CFR 和 CPT 方式出口。在大宗商品出口时,国外买方为谋求以较低运价 租船 ,我方也可按FOB或 FCA 方式与之成交。
与运输方式相适应。
FOB、 CFR 、CIF 只适合于 海洋运输 和内河运输。在航 空运 输和 铁路运输 情况下,自应采取FCA、 CPT 、CIP术语。但即使是 海洋运输 。在以 集装箱 方式运输时,出口商在货交 承运人 后即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因而作为出口方,应尽量采用FCA、CPT、CIP方式成交。此类贸易术语还有利于出口方提早转移风险,提前出具运输单据,早日收汇,加快资金周转。
重视规避风险。我方进口大宗货物需以 租船 方式装运时,原则上应采用FOB方式,由我方自行租船、投保,以避免卖方与船方勾结,利用租船提单,骗取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