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中国服装加盟网fzjm.cn手机版 二维码
  • 中国服装加盟网

    广告服务

    免费发布

    首页 女装 男装 休闲 运动 童装 内衣 户外 皮具 孕妇装 配饰 箱包 亲子装 外贸 商务
    服装企业我要加盟品牌招商服装品牌服装商机服装资讯时尚观察服装展会服装市场服装商学院服装图库城市分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装贸易 » 国际商法 » 正文

    海商法之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17  浏览次数:1148470367
    核心提示:提单是最古老的运输单证,其内容涵盖了运输合同双方的情况、货物及其它的运输条款,不仅被当作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且还被当作货物的收据。
      海上货物运输是基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这种合同通常是在买卖合同之后签订的,是卖方向买方交货的一种手段。提单是最古老的运输单证,其内容涵盖了运输合同双方的情况、货物及其它的运输条款,不仅被当作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且还被当作货物的收据。
     
      不仅如此,提单作为最古老的商业单证,早已被法律和商业惯例确认为物权凭证,这意味着它们能够代表货物并使持有人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使得卖方能够通过出卖单证来出售在途货物。物权凭证能确保买方能够在船到目的港时获得货物的交付。
     
      另一方面,物权凭证使得卖方在支付货款之前可以保留对货物的控制权,由于货款的支付通常是根据单证进行的,在跟单信用证条件下,银行也接受将卖方作为受益人而支付其货款以换取物权凭证作为担保。我国海商法界对“物权凭证”这一概念曾展开过深入和充分的研究和讨论。但笔者认为,到目前为止,这一概念仍然充满疑惑和不确定。本文将从物权凭证的涵义及本质特征,提单的权利属性,提单与票据的区别,记名提单以及其他运输单证与物权凭证的联系与区别等几个方面来探讨物权凭证这一概念。
     
     
    [ 服装贸易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留言
    提交留言

     
    推荐图文
    推荐服装贸易
    点击排行
    最新服装资讯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Copyright©2003-2017中国服装加盟网www.fzjm.cn版权所有
    北京服装加盟天津服装加盟上海服装加盟重庆服装加盟河北服装加盟山西服装加盟辽宁服装加盟吉林服装加盟黑龙江服装加盟江苏服装加盟
    浙江服装加盟安徽服装加盟福建服装加盟江西服装加盟山东服装加盟河南服装加盟湖北服装加盟湖南服装加盟广东服装加盟海南服装加盟
    四川服装加盟贵州服装加盟云南服装加盟陕西服装加盟甘肃服装加盟青海服装加盟内蒙古服装加盟广西服装加盟西藏服装加盟
    宁夏服装加盟新疆服装加盟香港服装加盟澳门服装加盟台湾服装加盟